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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80周岁以上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

  在全市人民喜迎广州亚运会,我市第22个敬老月和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全市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为各位长者送上实实在在的大礼包。

  我市将从2010年7月1日起,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每年投入11481.78万元(其中市财政5646.054万元,各区、县级市财政5835.726万元),向全市8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17万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部分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建议保持不变。每年敬老节期间继续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

  同时,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关怀,让他们共同享受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我市按照上述标准向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共1400多人按以上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

  长寿保健金申请将从2010年9月开始受理,争取10月份开始发放和补发7—9月长寿保健金。符合条件的长者可以由本人或者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长者统一以达到周岁的年龄段当月按标准开始计发。其中,2010 年7月已满 80 周岁的长者,按照此次标准补发。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款直接划入长者的专用账户。

  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在部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申请办理。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关心老年人生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200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向100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在敬老节期间,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截至今年4月,已先后落实向90-99岁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同时部分区、县级市将100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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