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穗经贸[2010]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8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粤Ⅳ标准)的车用汽油。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
(一)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提高油品品质,是适应现代发动机技术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发展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通过实施强制性油品标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适应现代发动机技术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发展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研究实践的成功经验,是国际上公认并普遍采用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北京和上海已经推广使用相当于欧Ⅳ标准的京Ⅳ、沪Ⅳ车用燃油,并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有关研究表明,相对于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后,可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约15%。
(二)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自2008年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以来,对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从2007年的0.065毫克/立方米、1.46毫克/立方米和0.077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0.056毫克/立方米、1.07毫克/立方米和0.070毫克/立方米。
(三)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工作是国家和省对我市工作的要求。
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和省政府《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提出了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韶关和云浮两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车用柴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号647)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开展推广使用符合粤Ⅳ标准车用成品油工作的函》(粤经信电力函[2010]1516号),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符合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并于明年逐步推广使用符合粤Ⅳ标准车用柴油。
二、广州市何时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
根据《关于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穗经贸[2010]13号)规定,自2010年8月1日零时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粤Ⅳ标准车用汽油,粤Ⅳ标准车用柴油推广时间另行通知。
三、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执行什么标准?
广州市推广使用的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694-2009《车用汽油》和DB44/695-2009《车用柴油》的规定。
四、《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分别规定了车用燃油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存,其中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车用汽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硫含量不大于0.005%(质量分数)、芳烃和烯烃含量不大于60%(体积分数)、其中烯烃含量不大于25%。
《车用柴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硫含量不大于0.005%(质量分数)、20°C时密度为820-845千克/立方米。
五、《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与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与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主要差异均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部分,对硫等物质的含量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粤Ⅳ标准车用汽油与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主要差别是:硫含量从0.015%加严至0.005%,锰含量从0.016%加严至0.008%;粤Ⅳ标准车用柴油与国Ⅲ标准车用柴油的主要差别是:删除了-20号柴油指标,硫含量从0.035%加严至0.005%。
六、广州市将如何保障粤Ⅳ标准车用汽油的供应?
广州石化总厂投入3.2亿元的汽油膜脱硫装置(S-zorb装置)已于2009年11月30日建成。该装置已完成装配并进入生产阶段,每月可生产18万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完全可以满足我市需要。同时,我市主要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公司已分别提请公司总部配置粤Ⅳ标准的车用燃油资源供应广州,并承诺保证供应资源给社会加油站。
七、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是否影响车辆油耗和动力性能?
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的经验表明,车辆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不会导致油耗增加和动力不足。相反,由于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比低等级燃油的品质要高一个档次,杂质更少,品质更优,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能使燃油燃烧更充分和发动机的工作状态更好,有利于降低车辆维护保养成本。国Ⅳ标准车辆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能充分保证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和发动机正常运行,使汽车的经济性、动力性及污染物排放达到设计要求。
八、粤Ⅳ标准车用汽油与达不到粤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混合使用是否会对车辆造成损害?
粤Ⅳ标准车用汽油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的主要成分一致,只是油品中硫、烃类、苯、胶质等含量存在差别,粤Ⅳ油更加优质,因此,车主购用粤Ⅳ标准汽油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混合使用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但是,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粤Ⅳ标准。相关部门将会加强对成品油市场质量的监管。
九、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
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的排放,使燃油燃烧更充分,使发动机工作状态更好,有利于减少车辆故障,降低维护保养费用。
十、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零售价如何定价?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粤Ⅳ标准成品油(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目前,关于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定价的请示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粤Ⅳ标准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前,粤Ⅳ标准车用汽油按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价格执行。
十一、如何识别加油站等是否销售粤Ⅳ标准车用燃油?
可通过加油站的立式招牌、加油机和购销发票等的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标识进行识别,标识组成:“标号+汽油或柴油+(Ⅳ)”。
十二、如何确保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
为了保证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燃油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二是对全市加油站、油库销售的粤Ⅳ标准车用燃油质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十三、市民发现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及价格等问题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
市民如发现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及价格等问题,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燃油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市工商局:020-12315
燃油计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市质监局:020-12365
燃油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市物价局:020-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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