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5•8”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处理情况
6月25日下午,市安全监管局梁醒虾局长代表市政府“5.8”较大安全事故调查组在市政府新闻中心,通报了天河区“5.8”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坍塌事故的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对8个建设责任主体、1个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处理情况。主要如下:
2010年5月8日22时30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的广州“花花世界”购物中心二期工程工地,在进行A1区桥廊楼面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构筑物高支模突然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张火青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天河区“5.8”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高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事故展开调查,现已上报市政府审批结案。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性质
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层层违法分包,包上包;现场私人包工队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违章搭建高大模板工程,并且施工过程严重违反作业工序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具体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擅自在高大模板的支架底部(±0.00),纵向长度的中间,搭设了一道贯通东西方向的宽4m和高4.5m的行车通道,严重影响支撑立柱及节点受力的强度、刚度,致使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结构性的重大事故隐患。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未按技术规范设置配套底座及垫板、搭设扫地杆、水平拉杆步距过大等其他严重缺陷。
3、模板支撑体系的水平拉杆安装,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没有与周边已施工的建筑结构顶紧顶牢,导致高支模支撑体系受荷载破坏后失稳,造成瞬间坍塌。
(二)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法直接指定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
2、施工单位层层违法分包、包上包,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私人包工队违法承揽工程,无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指令,违章实施高大模板工程,未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3.监理单位违法违规实施监理,未能有效制止野蛮施工行为。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力。
经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关于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处理情况
这起建设工程较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对“5.8”较大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它们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依法进行了处理。
(一)关于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
其作为项目合作建设单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责成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本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二)关于原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村民委员会(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作为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责成该单位对其有关负责人作出政纪处分和给予经济处罚。
(三)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作为总承包实际的管理和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对该公司经理尹XX给予记过处分,并处其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高XX、第五项目部主任尹XX、项目经理何XX分别给予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该公司第五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张XX,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本人已被刑拘)。
(四)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未能尽到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并责成集团领导班子向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广东省建设厅已在2010年5月17日对其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依法对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刘XX给予警告处分,扣罚其当年效益年薪10%。
(五)关于广东省高州建筑总公司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广东省高州建筑总公司违法允许曾展辉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处工程实际合同价款(1037.9万元)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配合本起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公司总经理杨XX,由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按管理权限给予撤销总经理职务处分。
(六)关于曾展辉私人包工队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曾展辉(私人包工队负责人),其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承接工程项目,违法挂靠承揽工程,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本人已被刑拘)。
2.曾国添(曾展辉聘请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其不具备作为技术负责人的能力,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违法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本人已被刑拘)。
(七)关于私人劳务包工队负责人陈建林的处理意见。
陈建林(私人劳务包工队负责人)其作为劳务施工单位明知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建设工程,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本人已被刑拘)。
(八)关于广州市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作为项目监理单位,严重失职,违法违规实施监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对该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屈XX给予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对现场监理工程师覃XX给予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并且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关于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鉴于该站合同聘用的监督员方XX、蔡XX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事故工地超高支模长期存在事故隐患未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失职责任。已由检察部门立案侦查。同时对该站副站长蔡XX及派出负责花花世界二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的组长周XX等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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