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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崔仁泉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好!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印发了《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继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后,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又一成果。我市实行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将有利于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范围内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统一、规范、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一、实施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市级统筹,是社会保险的本质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效地抵御支付风险,均衡各地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

  (二)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可以统一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更有利于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可以避免各地忽略社会保险利益(降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以换取“良好”投资环境的恶性竞争的做法,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内容

  (一)统一基金管理核算。从2009年7月1日起,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三险社保基金”)统一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三险社保基金实施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实行市级统筹前,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三险社保基金的历年结余,从2009年7月1日起一并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尚未收回的在外运营的三险社保基金,仍由原所在区、县级市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等规定处理并负责追缴;追缴到帐的三险社保基金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到2010年6月30日仍未追回的部分,由原所在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归还。

  (二)统一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

  在养老保险方面,按《转发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的要求,逐步将从化市、增城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

  在失业保险方面,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基数,统一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的计发基数。统一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治疗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统一了符合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的参保地及缴费标准、待遇标准。

  在工伤保险方面,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将个人实名申报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超过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而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他的政策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即工伤认定的管辖、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工伤调查取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等的使用和监管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执行。

三、我市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计划安排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先急后缓,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虑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即将实施的紧迫性,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支出范围试点的基本前提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的法规要求,先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生育保险由于四个独立统筹区待遇标准与市有一些差异,且2007年广州市将非本市城镇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避免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进行精确的测算、评估,预计在2010年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由于起步不久,目前仍处于不断推进、完善过程之中,且五个独立统筹区的做法、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要统一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暂不具备实施市级统筹的条件。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生育、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

  (二)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分两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核算;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第二阶段逐步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规范。

  同志们,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关系着全市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从“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的高度,加强对实施市级统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还必须按照原定的事权、财权,继续履行好社会保险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扩面征缴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市级统筹顺利、健康运行,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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